《道路交通規例》修訂條例中,關於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的條例於昨日(25日)生效。警方同日下午在深圳灣香港口岸喬裝乘客,發現兩名涉嫌違例的士司機,包括涉嫌「招攬乘客」、「駕駛時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及「未經授權使用車隊的士停車處」,將票控司機。
警方重申,會繼續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違例的士,呼籲市民及遊客如發現違法行為,應記下時間、地點、的士車牌、司機姓名及行車路線等資料,向警方舉報。
新條例規定,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相等於兩部手機大小,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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