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被拍到逆線行駛,令全港市民譁然。事後她回應傳媒,確認自己是司機,解釋當時「趕時間」,駛至謝斐道路口,看到三架消防車封路,認為該路段肯定不會在短時間內解封,便很快駛進停車場,又強調「知道逆線行車不對,亦認同觀感不好,但當時已確定安全才駛入,且沒有阻礙消防人員行動」。她又說,附近車輛中沒有司機,整個過程大概只有一秒。
今早陳家珮上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就事件向市民致歉,表示願意承擔法律後果,稍後會主動向警方解釋事發經過,協助調查,又聲稱會改善駕駛態度,短時間內不會駕車云云。陳家珮上述的話,有三個基本事實可以確立:(一)她有逆線行駛;(二)她是蓄意這樣做的;(三)她知道犯錯,也知道要承擔法律責任。
陳家珮向警方提供資料,當然可以,但根據網民提供的現場目擊證詞,陳家珮的說法不一定是真的,希望警方注意。
關於「附近車輛中沒有司機」,Threads上有網民指出,當時路邊泊位是有司機、乘客甚至嬰兒在車內,且司機們都看着她逆線(帖文見附圖)。可見陳家珮此地無銀地再三強調「確定路面安全」,就算不是說謊,也只是她的主觀臆斷而已。
至於「過程僅一秒」之說,網民直指車cam紀錄顯示轉入過程需時三秒。雖然一秒與三秒在物理上差異不大,但在法理上,逆線行駛的時長並不改變違法本質,這說法也有刻意淡化錯誤之嫌——萬一發生意外,「電光火石」的半秒就夠了。更值得注意的是,「一秒完成」意味着車速不慢,等於自認增加了風險。
所謂「不阻礙救援」也是自說自話。消防封路必然是為了應對緊急狀況(如火警或氣體洩漏)。私人車輛強行闖入封鎖路段逆線行車,本身就是對救援秩序的干擾,增加消防人員需要兼顧交通安全的壓力。
陳家珮一再強調「肯定短時間內不解封」、「確定路面安全」,統統都是文過飾非的廢話。按 她所說,難道你目測馬路無車無人,就可以肆無忌憚衝紅燈?犯法就是犯法,道歉是沒用的。試想一下,有市民若乘坐巴士沒扣安全帶被檢控,又是否可以說「我確定安全」、「短時間內不會坐巴士」,就能免於罰款呢?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條,若「某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即屬危險駕駛。光天化日,刻意在一條兩旁有車、車上有司機的路段逆線駕車,明顯就是犯法。何況疑犯是所謂「立法會議員」,此事已有目共睹,鬧得沸沸揚揚,若警方不把她繩之於法,除了無法服眾,更顯出特區執法部門沒把習近平放在眼內。
《新華社》1月17日「學習手記」刊出一篇〈制度治權、依規用權〉,提及2025年「七一」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通過持續努力,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避免「牛欄關貓」、「紙籠禁虎」,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空間。該文章說,所謂「紙籠禁虎」,「指向的是一些法規制度看似完備卻缺乏剛性、形同虛設的現象。立了制度,就要堅決執行,否則就易形成“破窗效應”。“打碎一塊玻璃沒人管,最後所有玻璃都會被打碎,因為打了不受懲罰。”」習近平總書記又強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留“暗門”、不開“天窗”,立“明規矩”、破“潛規則”,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陳家珮這宗危險駕駛案,建議特區警方好好學「習」。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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