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就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同業主對消防措施的責任一直都有,歡迎新措施加強把關。他希望大維修時,有關人士不要因一時方便,自行干擾設施。

他昨日(15日)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當局提出的建議加強現行法例下的相關要求及工作指引,現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經推出26份守則,當中包括如何處理消防管理,並清楚列明業主及管理公司的責任,包括要有定期維修、保養、年檢,負責維修消防裝置的承辦商要確保裝置符合操作標準。

陳指出,過往大廈在大維修時,工作人員可能要關閉消防裝置;但事前必須通知消防處,不過可能有人貪方便未有通知。陳透露,物管業界及多個持份者,近期與消防處密切聯繫,避免消防裝置被不合法干擾,相信當局很快就會公布措施加強規管。

另一方面,他在電視節目指日後由市建局負責樓宇維修招標等流程,能增加公信力,但認為增加居民參與重要,以免被人乘虛而入。

政府早前提出加強市區重建局在樓宇大維修工程中的招標職能,計劃規定所有申領政府資助的樓宇大維修項目,須由市建局制定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的預審名單,並由市建局協助決定中標結果,審核因素除包括公司背景、刑事及紀律處分紀錄,亦會參考相關部門的監管紀錄及過往工程表現。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昨重申,建議所有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大廈,必須參與「招標妥」,由市建局為業主立案法團,決定招標、評標及中標結果。當局又計劃要求承建商在工期期間,若大幅修改工程範圍或增加工程費用,須向市建局報告。在工程完成後,市建局會就顧問和承辦商表現,向業主進行滿意度調查,作為將來能否繼續保留在預審名單內的其中一個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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