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政府計劃多方面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要求業主立案法團在議決工程或維修開支時,涉款越大,需親身出席的業主和投票門檻更高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解釋,新措施希望業主加強大廈管治意識,更關注和參與屋苑事務,業主不應到要夾錢維修時才開始關心。

按去年修訂的《建築物管理條例》,業主合資3萬元以上,或有5%業主同意進行的工程,便是大型維修工程,必須滿足「親自投票」門檻。麥美娟今早(1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有大維修工程的顧問公司為提高維修工程的費用,會提出進行多於屋宇署要求的工程。她留意到有意見指要求在投票門檻再「加辣」,希望更保障業主。 

至於有意見反映門檻過高或令會議難以召開,麥美娟稱以往見到業主平日不關心大廈管理,到「一要夾錢就出來,接著便吵架」,然後便要求政府幫忙「幫我說他(爭拗中另一方)是錯」,反問「業主是否應該參與更多呢?」

至於收緊「授權票」制度方面,麥美娟稱政府樂意與社會討論應否「加辣」,如要求簽署授權書時要有人在場見證,或在授權書上寫明針對的議程及投票意向,會再諮詢業界及立法會意見。

顧問公司、法團的利益申報制度方面,麥美娟表示現行法例下,可以用民事控告不願透露與其它公司關係者,但當局亦會研究以行政方式,用更直接方式,懲罰不願申報利益的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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