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發生後,消防處持續針對高危大廈加強巡查及執法,並於上月針對各商廈進行便衣巡查。高級消防區長(樓宇改善策略及特別行動)黎健武今日(13日)在港台節目指出,留意到商戶「走鬼」及消防離場後「故態復萌」的情況,將繼續組織特別巡查行動。
黎健武指,消防的便衣巡查行動在風險較高的時段執行,有留意到商戶「走鬼」及消防離場後「故態復萌」的情況,故將繼續組織巡查行動,消防人員會不時以便衣的方式巡查,避免有人通風報信。他又指,會根據上月數據再次針對高危大廈巡查,並會與商廈物管保持溝通、派發宣傳單張或做走火演習等。
消防處早前巡查了130多幢有較高火警風險的商廈,發出300多張火警危險通知書及提出53宗檢控。黎健武表示,在376張火警危險通知書中,有百多張已遵辦要求。他說,理解到部份個案需要多些時間,例如需時更換防煙門,因此給予酌情空間,如果業戶不遵辦會考慮檢控,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消防處去年曾提及會以地區層面為本,針對巡查大量銀座式的商廈,區內的消防局會按大廈風險每年不定時巡查1至2次。黎補充,處方會每隔約3個月主動巡查高風險大廈,風險相對低的大廈則相隔半年至一年。黎強調執法屬次要手段,冀能靠宣傳教育提升消防安全。
油尖旺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黃舒明在同一節目中指,有居民反映不少商廈防煙門被貨品及垃圾桶擋住,即使向該廈業主立案法團投訴亦無改善。黃舒明認為,若業戶不合作則巡查的作用不大,指消防部門人手有限,「無可能日日都去那裏巡」,認為業戶應自發做好消防安全,亦需依賴市民自發舉報。
對於有商戶得悉消防到場後「走鬼」,黃舒明指物管有重要責任,萬一整幢大廈的防火門都沒有緊閉,若有事故時物管也難逃其責。
油尖旺區議會上周區議會大會亦有討論相關情況,甚至有同一大廈有數類投訴,包括消防門沒有緊閉、滅火筒過期等。至於油尖旺一帶不少「格仔舖」林立的商廈,部份業戶則不知走火通道情況和逃生出口位置,認為應加強教育物管或商戶,以及設置較清晰的標示。她引述部門回覆承諾會加強巡查,議會亦希望與消防加強探討在區內大廈做火警演習,在「三無大廈」做好充足的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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