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吳姓船長2025年10月駕駛漁船毀壞台馬第二海纜,經連江地院依過失毀壞海纜纜線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款,並已賠償中華電信新台幣25萬元損失,台灣海巡署2026年1月8日會同移民署,強制吳男出境至中國福州黃岐港。
有關2025年10月7日中國籍「閩連漁60138」號漁船毀壞台馬第二海纜(TDM2)一案,台灣海巡署8日表示,2025年10月7日晚間10時許接獲中華電信報案稱台馬第二海纜受損故障後,於8日凌晨1時許登檢「閩」船,將吳姓船長帶回偵辦。
全案吳姓船長業經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於2025年12月4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8日上午,陸委會已核准吳男出境事宜,海巡署會同移民署於上午9時40分,由南竿福澳港循小三通模式,強制吳男出境至中國福州黃岐港。
台灣海巡署表示,司法機關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嚴格依據科學證據認定事實,落實「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的原則。本案吳姓船長因於捕撈作業時,疏未注意電子海圖標示的海纜位置而造成損壞,法院審酌其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認定為「過失」而判處3個月徒刑。
海巡署說,相較之下,2025年2月「宏泰58」貨輪破壞台澎3號海纜案,王姓船長因經調查確認為「故意」破壞台灣海底電纜,最終遭重判有期徒刑3年定讞,足見台灣司法獨立,且量刑標準分明。
海巡署指出,海底電纜為台灣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海巡署與檢察等機關密切合作,結合科技監控與巡防能量,嚴格取締斷纜事件。海巡署強調,任何破壞海纜的非法行為,海巡署定會迅速攔停登檢並報請控方指揮偵辦,全力守護台灣海纜安全與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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