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早前被指在YouTube頻道發布國安相關調查內容,以及多次於YouTube發布有關大埔宏福苑大火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88條「妨害調查」作出拘捕及起訴。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王不獲准保釋,他今日(31日)向高院申請保釋,並且親自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經考慮後,最終仍拒絕批出保釋。案件將於明年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71歲被告黃覺岸報稱退休,今日無律師代表下親自於庭上向法官陳詞。控方由律政司則由高級檢控官尹培軒代表。
首項控罪「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指,王在2025年12月3日,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 ,罔顧是否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查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第二項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指王在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在YouTube發布該些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及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
王岸然較早前曾計劃與民協主席廖成利等人開記者會,打算發表大埔火災後跟進措施的意見,但在召開前遭國安警約見。
根據警方的說法,在大埔宏福苑大火後,王岸然在社交平台發放布的內容中,形容特區政府及北京中央政府是「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中央政府對香港政府的災情支援只是做戲」;王岸然接受調查後翌日,在社交平台公開相關內容,警方認為其行為屬於「非法披露」,已達致向其他人通風報訊的效果,遂將其拘捕。上述兩項罪名若經定罪,可被判刑7年。
案件編號:HCCP101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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