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共4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其餘3人認罪。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陳所面對的「暴動」罪表證成立,陳須答辯。案件應辯方申請,因需時與陳商討案情,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控方原計劃傳召一名警方證人,作為現場影片中辨認聲音的專家,辨識陳的行蹤及聲音。但是控方今開庭後表示,控辯雙方就部份片段截圖達成共識,毋須傳召相關專家證人。

控方續播放案發當晚的現場片段,顯示當晚7時許,陳與示威者出現在軒尼詩道1號,即近軍器廠街一帶附近,現場有冒火的障礙物。

片段緊接顯示陳於軒尼詩道近修頓球場外,片段中陳曾稱「唔使開布袋彈槍」等。控方形容陳當時「快步走」。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指,當時示威者當時已退後到下一個街口,被告身旁的是記者及警察,並非身處示威者人群中;控方則同意在部份時段,陳較靠近警方防線,但是並非所有時段一樣,例如於軒尼詩道1號外,在火堆附近靠近示威者。

辯方另指,其後片段傳出疑似槍聲,亦見有警員開槍,但看不清槍械類型。

控方播畢片段後稱舉證完畢,辯方沒有中段陳辭,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陳所面對的「暴動」罪表證成立。

辯方稱,有5名被告的品格證人,會呈堂他們的信件,並指需時與陳商討如何處理其餘的辯方案情,申請押後案件至下周一(9日),待向被告索取指示如何處理案情,獲官批准。

被告陳虹秀(47歲,社工)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件將於下周一繼續。至於案中其餘3名認罪被告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目前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1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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