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MIRROR紅館演唱會墮屏意外至今逾兩年,受重創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仍在留醫。今年2月,李透過律師提出訴訟,向意外當日的僱主申請僱員補償,區域法院今日(21日)開庭處理修訂傳票的申請。入稟狀指,李在事故後四肢癱瘓,失去工作能力,而他在事發前一年平均每月收入超過7萬元。法官把案件延後至明年2月21日,以便雙方準備和存檔文件。

申請人是舞蹈員李啟言,答辯方是舞館有限公司,答辯方今日並未派代表出席聆訊。

入稟狀指,申請人在2022年7月28日晚上大約10時35分,於紅館舉行的「MIRROR.WE.ARE」演唱會期間,遭到一塊掉落的巨型LED屏幕砸中,導致四肢癱瘓並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年僅27歲,事發前一年平均月收入約為73,720元,事故對他造成了嚴重致殘傷害,導致他無法即時向答辯人發送通知。

申請人確認入稟狀內容屬實,並已簽署指模。申請人指出,他在受僱於答辯方期間受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7、8、9、10及10A條提出索償。

法官羅麗萍表示,申請人的病假證明書已於今年9月1日到期,如有需要,可申請延長。法官還提醒,若答辯方繼續不作回應,申請方可以準備「限時履行命令」的申請,該命令要求答辯方在限時內採取行動,否則將面臨後果。

法官亦詢問此次事故是否涉及人身傷亡訴訟,申請方回應稱正在等待指示,相關程序尚未開始,並計劃在刑事訴訟結束後處理。

關於演唱會事故,涉事的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3名員工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分別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交替的欺詐罪,目前3人正在區域法院接受審訊。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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