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一名女舊生,質疑校規規定嚴寒天氣下,女學生須穿校裙,是不合理及性別歧視,稱希望「為全港女學生發聲」,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批准女生在寒冬可穿厚襪褲或長褲回校。不過,高院今(8日)拒絕申請,稱其已非學生,沒有資格提出司法覆核,另外,學生手冊上已經列明,寒冷天氣警告生效時女學生可穿着長褲。

申請人阮旻僖,她無律師代表;建議答辯人為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擬利害關係方為教育局。

法官高浩文頒下的判詞,提到阮於2018年已離開母校,不再是學生,加上任何覆核申請必須在事發的3個月限期內提出,阮又未解釋為何事隔6年才提出挑戰,應予以駁回。

另外,法官引述學校稱,即使在申請人就讀該校期間,學校已經允許女學生,在發出寒冷天氣警告時,穿著灰色長褲。在申請人畢業後,校服規則亦已修改,允許女學生在寒冷天氣警告期間穿著深灰色長襪。學校還會考慮個別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的請求,即使沒有發出寒冷天氣警告,也可申請穿著長褲。相關校服規則的修改有一套機制,例如在學生論壇、通過家教會等反映。

法官並表示,司法覆核職能不應用於微觀管理(micro-managing)公共機構的行政行為和決策,稱申請人缺乏提出申請的資格、申請已超過法定期限,並未能確立任何基於事實、具有合理爭議的理由,且其申請無現實成功的可能性,駁回其申請。

校方與教育局尋求申請人應支付訟費,但是法官稱,行使酌情權,沒有頒下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104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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