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2021年起和妻兒租用深水埗白田邨一單位,房委會隨機上門抽查16次,均發現單位無人,以沒有持續居於單位為由,指一家三口違反租約,下令遷出。男子上訴失敗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房委會決定。法官高浩文上周五(20日)頒下判詞,下令撤銷原有的收樓決定,把案件發還上訴審裁小組再考慮。
申請人為66歲麻將館職員蔡偉立,判辭透露,申請人2022年1月起租用深水埗白田邨朗田樓單位,唯房委會隨機上門抽查16次,均發現單位無人,遂以沒有持續居於單位、違反租約,下令遷出。
申請人解釋,其妻子和兒子2016年持單程證並長居大陸,原本打算在單位裝修後搬至香港。2022年8月申請人當時約16歲的兒子確診癌症,因疫情封關需於大陸接受治療,妻子則陪伴照顧。申請人也因每天工作12小時,早出晚歸,才導致抽查十多次不在租用單位。
房委會拒絕接納申請人的解釋,基於其16次隨機家訪都無人在單位、單位用電用水量低和妻兒旅遊紀錄等,裁定他違反租約。
男子提出上訴不果。他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認為,申請人妻兒基於治病和疫情在大陸居住,不代表他們一家不需要涉案單位,並考慮到申請人在調查開始前已花大部份積蓄為公屋裝修,因此下令撤銷房委會的決定,以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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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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