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今日(19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50日審訊。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林卓廷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利用其立法會議員身份作為「領導者」挑釁白衣人,加劇雙方的衝突。
控方表示,控辯雙方在暴動罪的法律定義上沒有爭議,爭議點主要集中在事實分析上。控方認為第一被告林卓廷的辯解不合理且不可信,林解釋說他到元朗是因為作為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有責任處理元朗區的問題。但控方反指,林是新界東的議員,負責區域不包括元朗;林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一直關注新界北區的水貨活動、反圍標及廉政公署事宜,與元朗無關。
控方續指,林卓廷當晚到元朗並非出於公職目的,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例如他在Facebook上進行直播以「刷流量」,從而獲得市民的認同;林卓廷在事發前曾3次在Facebook發帖,暗示或明示市民前往元朗「生事」,所以當日暴動的其中一個起因是林的發動和參與。
關於林卓廷表示到元朗是為了監察警方行動,控方反駁林只是致電了元朗警區警長,在到達元朗後主要注視白衣人,並未對監察警方行動起到任何幫忙。控方批評,林在當時知道可能會爆發衝突,但沒有勸阻閘內人群散去,反而要求警方儘快到場驅散白衣人,表現出林有立場偏幫閘內的人。
控方續指,林卓廷案發時在現場不斷向白衣人大喊「黑社會,唔好走」,與閘內人共同叫罵,不僅沒有調停雙方,還利用其立法會議員身份作為「領導者」挑釁白衣人,從而加劇了雙方的衝突,「正正令事件火上加油」。
另外,林卓廷供稱當晚看不到「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紙牌,控方認為其證供不可信,質疑他掩飾白衣人進入元朗站的目的,對於白衣人的訴求視而不見。
關於其餘6名被告,控方稱他們在現場都有各自的行為,並挑釁白衣人。部份被告更曾向白衣人潑水,激烈且具有挑釁和攻擊性,無助於阻止白衣人,反而加劇了衝突。控方質疑,他們供稱留在現場的辯解並不可信,他們當時清楚知道現場情況而選擇留下。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DCCC11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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