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4名法官昨(12日)一致駁回黎智英、吳靄儀等7名民主派人士,就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的上訴,維持原判,即「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獲撤回,但「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則維持原判。前港督彭定康譴責定罪「不公正」(unjust)。
身兼「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名譽贊助人的彭定康,向英國《衛報》表示,上述判決「暴露了香港法治的急劇惡化狀況」。
裁決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來自英國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作出。彭定康指出,這項不公正的判決因為廖柏嘉的參與而更加糟糕(made worse)。彭定康稱,廖柏嘉是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令人驚訝的是,當他在英國司法系統工作時,致力於確立英國普通法可以容納基本的人權保護。他也一直熱衷於讓法官解釋他們的判斷理由。然而,在這個案件中,或許他對法律的看法在(倫敦)希思路機場的貴賓室和抵達香港國際機場的過程中有所改變」。
廖柏嘉為英海外囚權組織受託人
在昨日的裁決中,廖柏嘉贊同張舉能及李義的觀點,指出英格蘭與香港法律均承認集會自由屬公民基本權利,但也承認該等權利受個別本地立法約束。
《衛報》報道指出,廖柏嘉是團體「媒體自由聯盟」(Media Freedom Coalition)法律諮詢小組的主席,也是為海外英國囚犯提供支持的慈善機構「海外囚犯」(Prisoners Abroad)的受託人。
報道提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英國公民,自2020年12月以來一直被拘留,正因涉嫌國安罪名另行受審,英國政府曾經稱這些審判是出於政治動機。去年12月,媒體自由聯盟表示,對黎智英的起訴對香港產生「寒蟬效應」。
香港自由基金會:廖柏嘉留任「可恥且可悲的」
《衛報》的報道並引述香港自由基金會委員會主任Mark Sabah,批評廖柏嘉仍然留在香港的法院,是「可恥且可悲的」(shameful and disgraceful)。
廖柏嘉則向《衛報》稱,不適合發表他參與審理的案件的評論,他的判決已經自行說明。
報道指出,來自英國的岑耀信、郝廉思及來自加拿大的麥嘉琳,已經在今年較早時辭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
7人被裁定兩罪成 其中一罪早前被撤銷
8.18流水式集會案中,7名被告於2021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被判囚8至18個月,吳靄儀、何俊仁和李柱銘獲判緩刑。
7人其後向高院上訴定罪,獲裁定部份得直。上訴庭於2023年8月14日裁決指,7人只是舉起橫額,沿著預先安排好的路線走到中環,即使站在隊頭和帶領喊口號,也未必能推論他們是組織者,裁定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及判刑。但上訴庭駁回就「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上訴。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3至6個月,其餘人則因緩刑期限已過,未有處理原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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