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被指去年於迪士尼樂園的士站拒載乘客,他否認一項「在的士站沒有接受租用」罪,案件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他強調自己並非求財,遵守職業操守,絕不會拒載乘客。裁判官何慧嫻認為,事主的證詞清晰直接,而被告只從一般做法簡單否認指控,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500元。

被告梁衍衡(59歲),被控於去年6月2日下午3時5分,在幻想道近迪士尼樂園渡假區的的士站,身為在的士站第一輛的士,即展示車牌號碼VL8728的司機無合理辨解沒有接受人的租用。

事主潘慧(音譯)供稱,去年6月2日,她與家人一行7人在迪士尼樂園遊玩後,於下午3時左右到達的士站準備乘車回家。當時被告的車輛排在的士站首位,沒有「冚旗」。潘讓父母和兩個小孩先上車,關門後,她透過車窗指示被告經紅隧前往告士打道,但被告卻表示「紅隧塞車,行西隧先去」,隨後要求潘的家人下車。潘記下車牌號碼後,立刻向交通投訴組投訴。

被告自辯時提到自己擁有10年駕駛的士的經驗,但近半年因健康問題而沒有工作;他承認對當日的事件已無記憶,但一般來說,如果他向乘客解釋過道路狀況後,乘客仍然堅持,他會按乘客要求行駛。

被告強調自己不會拒載乘客,多次上庭都是為了挽回自尊;根據他之前的經歷,拒載的原因通常有三種情況,包括中國大陸乘客沒有港幣、乘客超載,或他當時已「冚旗」並在等待已預約的乘客。

裁判官何慧嫻認為事主口供清晰直接,亦與被告無怨無仇;而被告作供時只假設其做法,法庭無法清晰知道案發經過,故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梁衍衡在求情時表示,目前與母親同住,依賴積蓄維生。他患有腸胃疾病和坐骨神經痛,正在排期接受體檢。何官在判刑時考慮了案件的性質、被告的經濟狀況以及其過去沒有交通違法記錄,最終判處1,500元罰款,允許分3期繳交。

案件編號:WKS177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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