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5日)與警方拘捕一名的「唱高散貨」集團懷疑骨幹成員,他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今(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10月8日,並批准被告以5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控罪指案發時任營業代表的被告鄭明(54歲),在2018年2月1日至5月15日,在香港與譚中維、譚紹祺、譚思亮、郭偉良、陳佳申及其他人串謀,以不誠實方式詐騙及誘使公司、商號及或人士,買賣嘉藝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包括在嘉藝股份的首次公開發售中,從認購、買入、或促使透過不同證券帳戶,認購及買入嘉藝股份,以減少其他巿場參與者收購及持有的股份數目,惟大股東及基石投資者除外。
他又涉透過買賣嘉藝股份,以抬高嘉藝的股價,及/或造成嘉藝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並安排發布利好的文章,以吸引其他巿場參與者買賣嘉藝股份,又以人為地抬高的股價出售股份予其他市場參與者。
鄭明自2022年10月3日遭法庭下令逮捕。控方透露涉及此案「唱高散貨」計劃的11名其他人士,包括案件主腦,早前已被檢控及轉介區域法院受審。本案預料亦會轉介區院審理。
案件編號:ESCC204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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