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昨(30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今年2至3月,拒絕其母親存入4本書,她上訴被署方駁回,認為署方決定無理和不當,不合比例限制其自由,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鄒幸彤(39歲)。入稟狀指出,鄒幸彤的母親在2月22日至3月1日,向懲教署申請存入《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弟弟》、《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及《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4本書給鄒;但到3月5日,鄒收到「扣起刊物確認書」,指刊物審裁委員會,相信《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弟弟》符合《監獄規則》第56(c)及56(e)條,於是拒絕。

翻查資料,《監獄規則》第56條為來自外間的書簿等物件的規定,列出監督可扣起的內容,當中(c)及(e)條分別是指「性質是便利在監獄內賭博,或在其他方面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囚犯改過自新的」及「性質是對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對該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

引述署方指書籍威脅秩序

入稟狀提到,懲教署職員其後口頭向鄒交代,指兩本書偏頗描述社會事件、內容可能引起對抗管治的意識、對院所保安、秩序、紀律構成威脅,不利更生。《弟弟》的序言另被指,對作者背景、敘述有偏袒。根據網上資料,《弟弟》作者是陳慧,是以「以家庭故事側寫整個社會大時代」,提到「保衛天星碼頭」、「魚蛋革命」、「雨傘運動」等事件,講述在抗爭運動現場,情感與理念拉扯,不同世代的對立等。

同月9日,鄒再被通知《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及《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因類似理由被扣起,鄒上訴但遭被回,署方的理由,包括書籍扭曲描述中共政府處理「六四」手法、重複錯誤地指控警方在「佔中」時毆打市民等。

不合比例限制自由

鄒認為,她在上訴過程中無被充分通知,程序違憲和不透明,裁決理由如謎團。鄒亦指出,署方的決定不合比例限制她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表達自由,她認為表達自由亦應包括傳遞和接收資訊。

鄒引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上訴庭案例和聯合國《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指囚犯應當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質疑署方決定是基於某名高級職員的個人意願,帶來「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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