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證監會早前提出研訊程序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裁定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前執行副總經理胡錦誠(男)曾就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熙)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並飭令他交出接近300萬元的非法利潤。

在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間,胡與銀行一組同事合作進行一項貸款交易,以便向創隆發展有限公司提供資金,讓其能作出將華熙私有化的要約。

當有關貸款於2017年5月22日獲銀行批准後,胡在掌握內幕消息的情況下,隨即開始利用屬於其妻子並由他控制的證券帳戶及其個人交易帳戶買入華熙股份,並在私有化計劃向公眾公布之前的大約三星期內,累計買入合共1,275,000股股份。胡其後賣出大部份股份,獲利2,971,604.43元。

審裁處除了飭令胡交出從內幕交易獲取的非法利潤外,還針對他作出以下命令:

  • 一項取消資格令,禁止胡在未經法庭許可下擔任任何香港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等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或關涉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由2024年7月29日起生效;
  • 禁止胡在香港進行證券、期貨合約、槓桿式外匯合約或集體投資計劃的交易,為期三年,由2024年7月29日起生效;
  • 胡不得從事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
  • 胡須向政府及證監會支付訟費和開支;及
  • 將審裁處報告轉交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並建議針對胡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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