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1日)恢復二讀辯論《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多名議員支持修例,有議員質疑條例刑罰過輕,提出修訂要求最高可監禁1年;亦有議員認為罰則已有夠阻嚇力,再加重或會有反效果。

修例提出將社工、教師、醫護等25類專業人士列為強制舉報者,並訂立「兩級制」刑罰,如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可判監3個月,以及罰款5萬元。

議員田北辰指出,本港法院判刑一向從寬不從嚴,最高刑罰「十年不出現一次」,認為《條例》的最高刑罰3個月無助起阻嚇作用,監禁刑期過短亦令犯人未能深切反省。另一議員鄧家彪就表示,《條例》的原意是希望各個專業界別能夠齊心合力保護兒童,擔心若加重刑罰的話可能會適得其反,讓舉報變成「機械式」,遇到任何風吹草動亦會舉報。

議員周文港就表示,有人擔心刑罰過高令專業人士濫用舉報機制,有人擔心刑罰過輕而修訂失去意義,認為今次加入免責辯護可減低專業人員擔憂。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亦支持政府議案,他指出雖然政府推出草案的初期並未完善,例如未有列明舉報程序及流程、懲罰與所犯錯誤不對等,但政府在聽到業界及議員的意見後,已經作出修訂改善,認為條例通過後可由專業人員組成保護網,並提醒社會保護兒童人人有責。

議員吳傑莊就表示,部份國家設立強制舉報後,虐兒個案飆升,但執法人手卻出現不足情況,認為當局應培養教養兒童正確方法及社會價值觀,才可根本上解決虐兒問題。他又建議在不影響私隱的情況下,利用科技加強監察院舍,防止虐兒個案在院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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