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三人目前否認控罪,全部還柙候審。其中被告鄒幸彤指出,其中一名主審法官黎婉姫曾經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上訴案,曾閱覽屬公眾利益豁免權範圍的大量非公開文件,不排除會對案件存在偏見,並申請要求黎官避席。高等法院今(5日)頒判詞,駁回鄒幸彤的申請。

審理支聯會案的三名法官為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鄒幸彤早前指出,案中其中一名主審法官黎婉姫,曾處理過鄒幸彤和兩名支聯會常委,被控國安法實施細則「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的上訴,可能閱覽過曾屬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下隱去的文件,不排除她會對案件存偏見,故申請黎官避席。 

不過,判詞指,鄒幸彤稱黎法官曾閱讀過屬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下隱去的文件」,因而有可能不自覺地被那些材料所影響,以致有「潛意識地」(subconsciously)或不自覺的偏袒的實際可能性。但其指出,「潛意識的偏頗」一般難以有「確鑿的證據」,只是出於申請人的臆測及缺乏基礎。另外,控方也表明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下隱去的文件,不會在本案中被呈堂作為控方證據。

同時,判詞續指,專業法官能夠把對被告人有妨害、沒有正面證據價值,或不利於公平審訊的材料拋諸腦後,不被它所影響。若然黎官參與本案的審訊,她自然會提醒自己,在審視本案時必須謹慎,將「PII材料」拋諸腦後,不被它影響。而案件是由三位專業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基於上述種種理由,裁定不存在任何致使黎官應迴避本案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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