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2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第39日審訊。控方今日傳召法證會計師作供,分析被告劉佩凝、黃振強及另一男子的戶口交易紀錄和資金流向。
法證會計師李騰耀今日以財務專家身份作供,他指檢視過劉佩凝、黃振強和陳奧文持有的9個銀行戶口,其中劉佩凝的PayMe戶口及馬會戶口在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分別存入超過35萬元及37萬元,及後又分別提取了29萬元和35萬元。其中劉佩凝的馬會戶口在2019年9月26日開設,涉及約206項存款、存款總額逾37萬,而35筆提款與存款數目相約。劉亦曾獲陳奧文匯款4萬元,她先後7次向黃匯款共逾24萬元。
李騰耀又供稱,有人向劉匯款時在交易紀錄寫上「香港人反抗」字句;而黃振強其中一戶口則顯示同一時段存款數目達66萬,比同年1月至7月總額高出5倍。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問李騰耀,警方要求他為本案撰寫報告時,有否告知他調查戶口需要分析資金流向與眾籌的關係,李回應指沒有,他亦指未獲告知所涉及的疑犯。
李騰耀在辯方盤問下表示,警方曾向他提及本案涉及的Telegram頻道「育龍」,知道該頻道於2019年11月建立,與眾籌有關,但不知道頻道管理者的身份,亦不知道頻道的總營運時間和用途。李騰耀又同意,劉佩凝與陳奧文之間僅有一次聯繫,即陳向劉匯款的4萬元,但這筆款項並未轉帳給黃振強。他又同意曾有人經不同投注站向劉戶口轉帳,可推斷並非由劉親自轉帳,而是有可能由公眾轉帳。
李騰耀同意辯方所指,劉佩凝的恒生戶口超過80%少於5,000元存款,10.7%是少於1萬或等於5,000元存款,反映模式屬小額存款。辯方又問,劉佩凝在2019年9月至10月期間獲200多宗入帳,是否早於當時已有「眾籌模式」,李認為情況符合眾籌現象,但並非一定是眾籌。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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