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6日)踏入第10日審訊。「屠龍小隊」領導、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份第5天作供,控方完成主問,並由辯方展開盤問。
控方今指出,「育龍」處理捐款的telegram頻道中,在2019年11月19日有自稱台灣人聯絡,問有無需要面具、濾罐等物資,捐款頻道回應「比較想要軍火」、「主要是錢和軍火」,但是對方回覆運軍火較難。黃承認捐款帳戶的回應是其回覆。
另外,上述頻道中,曾經提及「我哋隨時都可以殺狗,依家係籌緊安家費同後路」、「佢哋想真屠龍,班仔真係預咗犧牲」,黃稱此等說話是由被告劉佩凝、屠龍小隊成員林銘晧回覆。
承認用眾籌款項賭博
辯方、代表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盤問黃時,黃確認他負責管理「屠龍小隊」的眾籌款項。當問黃有無私下使用屠龍小隊集得的資金,黃振強承認曾經用於食飯、搭車、買衣服。
辯方又展示黃振強在馬會「賭波」的投注紀錄,他在2019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投注約29.7萬元,黃承認沒經隊員同意,以屠龍小隊籌得的資金為賭注並輸掉。辯方質疑黃亂用錢,訛稱以十多萬元準備汽油彈,黃指汽油彈昂貴,但否認私吞款項、亂用錢,但表示賭博「當然係唔好嘅方式,但當時覺得係一種紓壓嘅方式」。
「貪錢」、「要面」是犯案原因
辯方問黃是否因為被警員「打過你、嚇過你、𧨾過你」,才交出2部手機的密碼,黃振強不同意。黃向法官張慧玲表示曾就此投訴警察課,擔心證供會影響,張官休庭予其索取法律意見。
其後黃表示,警方對其施以「一定程度的武力對待」,包括用警棍打向身體、以手掌拍臉,之後自己同意交出手機密碼。
辯方引述黃在錄影會面中,講到同謀者吳智鴻叫他試槍,自己感到「好驚」,表面上講到槍械「好正」,但「心裏面都係講笑,想拎下資助金,無諗過佢今次嚟真」。
至於黃曾經向警方表示,自己對吳智鴻曾「想扮好投其所好」討好吳,說自己如果在殺警後潛逃到台灣,吳或能給黃「百幾萬」,但黃今被辯方盤問下,稱不確定有講過百多萬。
辯方並提到,去年7月黃與律政司進行認罪協商的信件中,黃指自己完全無意圖以用槍和炸彈傷人。黃今解釋,他是指不會親手用槍和炸彈,又承認「貪錢」、「要面」是犯案的其中原因。
審訊明(7日)續。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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