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9日)踏入第6日審訊。「屠龍小隊」領導、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
黃振強今年初已經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他今(29日)表示,在2019年6月12日起參與反修例運動,並有份設路障。到7月在尖沙咀的示威中認識被告嚴文謙,嚴邀請黃加入荃灣示威的Telegram群組。
到「7.21」事件後翌日,黃希望投入抗爭,於是辭職。之後在7月底至8月初與同謀者吳智鴻會面,期間吳稱在場的男子「大舊」,是其團隊的「金主」,有充足資金支援任何抗爭,並會在有機會時,引入真槍實彈及安排軍事訓練。之後吳邀請黃加入另一Telegram群組,相約在11月「試槍」和炸藥;但是黃因在中大示威受傷未癒,於是指派被告張銘裕頂上。
荃葵青遊行後成立「屠龍小隊」
黃提到,2019年8月25日的荃葵青遊行後成立「屠龍小隊」。他透露,「屠龍小隊」曾經「精英化」,由原有逾30人減到約10人,包括被告嚴文謙、李家田、張銘裕和張俊富等。
到2019年8月底至9月初,黃振強表示本案同謀吳智鴻當時邀請他,到科技大學出席一次前線勇武示威者的會議,當時的出席者包括吳智鴻團隊成員「大舊」、本土民主前線的鍾雪瑩和「軍火佬」蘇緯軒等;「屠龍小隊」由黃振強自己及軍師林銘皓出席。
該次會議後,吳智鴻安排9月在台灣參加軍訓,稱資助食宿、行程免費,並有台灣退伍軍人設計課程,「屠龍小隊」只有被告之一的張銘裕答應赴台。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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