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鰂魚涌公園擊斃二姨和四舅父、被判囚終身的女子詹心桀,就兩項謀殺及兩項蓄意射擊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早(12日)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5名法官審理。上訴人詹心桀(49歲)被裁定在2018年6月26日,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四舅父詹鎮基(62歲),並射傷72歲的二舅父詹前駒、60歲的三姨詹小慧。

詹在原審時辯稱案發時神志失常,希望可由謀殺罪減輕至誤殺罪。

上訴方早前提出爭議,認為根據《殺人罪行條例》第3(2)款,精神失常減責的舉證責任在辯方,質疑條文下的反向舉證責任,不合理地減損被告「無罪假定」權利。

案件編號:FACC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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