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屋事務主任涉嫌虛報多個公屋單位巡查紀錄,被廉政公署起訴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當中18項罪名成立,餘下一罪不成立。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李碧琪,案發時於東涌滿東邨任職,職責包括處理租務事宜,及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突擊巡查公屋單位,核實及記錄住客入住情況以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現已離職。

案情透露,被告向房署提交的紀錄顯示,她曾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逾380個單位家訪。但房署審視紀錄時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唯一住客,在被告報稱家訪的日子已離世。她被控於上述期間誤導房署。

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交的逾320份紀錄有問題,起訴她19項控罪。房署揭發本案後,安排另一男職員重新家訪19個單位。

被告今日被裁定其中18項罪名成立,涉及以18份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虛報她曾到滿康樓18個單位進行家訪。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在審訊時傳召涉案的公屋單住戶作供,並接納17名租戶與已過世租戶的胞姊的證供,大部份住戶供稱案發期間只有男職員家訪。

曾官反駁辯方提出,被告在該些租戶不在家時,訪問其家人或女傭,他們或無轉告住戶家訪事宜,表示上述是辯方猜度。至於其餘一名租戶由於證供不可信,故裁定被告其中一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1996年入職,到2022年即案發後離職,期間工作表現一直良好,被告在事件中無金錢得益,涉案的19個單位不涉及濫用,被告因案失去工作和長俸,需要付出沉重代價,希望法庭考慮緩刑。

曾官表示,政府依賴被告的家訪工作,以展現政策公允。如果被告偷懶,或要接受紀律處分或解僱,但是她上載虛假資料,導致本案出現。曾官稱,不認為緩刑是適當考慮,批准被告以5萬元保釋候判,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WKCC350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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