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暫時吊銷中安證券有限公司(中安)前負責人員黃家正(男)的牌照,為期四年,由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8年5月27日止。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中安,原因是該公司在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間為一項股份配售擔任配售代理時犯有缺失。
證監會認為,中安的缺失是在黃的同意或縱容下發生的,或可歸因於黃作為中安的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成員本身的疏忽。證監會亦發現,黃在處理該項股份配售時嚴重疏忽或罔顧後果地行事,及沒有確保中安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及遵守恰當的程序。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中安作為中國大健康建設產業有限公司(中國大健康建設)當時的大股東(賣方)的配售代理,負責促使承配人認購中國大健康建設已發行股本總額的45%,但卻未有確保其在賣方的授權範圍內行事,亦未有充分保障賣方的資產。
特別是,中安就配售物色六名承配人後:
- 代表賣方與承配人訂立與股份相關的買賣單據,然而有關交易價格跟與賣方議定的配售價不相符;
- 在未事先要求支付購買價,或不確定承配人能否向賣方支付配售價的情況下,向他們轉移股份;及
- 在未有跟賣方核實指示的情況下執行某第三方的宣稱指示,將部份股份免費轉移予其中一名承配人。
此外,證監會發現黃:
- 容許一名宣稱是中安顧問的人士高度參與中安的運作,但沒有確保該人是適當人選或具備履行有關職責的資格;
- 向該人透露證監會調查的機密內容;及
- 明知而向證監會提供關於該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 證據不足以支持任何有關黃曾作出不誠實行為的結論,或有關失當行為持續發生;
- 黃向上述人士披露證監會的調查詳情,引起了危及證監會調查的風險;
- 向業界傳遞具阻嚇力的訊息的重要性,以表明證監會不會姑息任何嚴重疏忽或罔顧後果的行為;
- 違反保密責任及向證監會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嚴重性,尤其是當干犯者是持牌人;及
- 黃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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