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近日向立法會申請撥款近3.6億元,建立儲存證據的中央數碼影像平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議員提問下表示,新的平台將來會加入人面辨識等功能。
在後國安法時代,港府對人臉識別系統的態度,由當初稱沒有使用相關技術或諱莫如深,及在當市民質疑政府的設施或程式,附有人臉識別功能時,急忙澄清;到近年已經明言不排除增設人面辨識技術,鄧的言論更確定政府會尋求加入該技術。關注人權的組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擔心,港府越來越多去引入此等技術,但是現時沒有有效機制監察執法部門如何使用,會淪為「無王管」,造成很大的人權侵害。
鄧炳強在7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被議員問到,當局會否考慮平台使用人面辨識或人工智能識別動作能力,鄧回應,這一刻平台未有這些功能,新的平台「已經令我們隨時可以加入這些系統,我們都認同能夠將人工智能的程式加到中央數碼影像平台,對我們查案會有幫助,這是我們下一步會做的工作」,到時會考慮再申請撥款增加上述功能。
年初已不排除多區裝閉路電視 設自動人臉識別技術
較早前,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在1月透露,政府將會在全港安裝2千部閉路電視監視器,聲稱是為了「預防罪案」。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之後明言,2千部數量並不足夠,相信將來會安裝更多閉路電視,相關閉路電視不排除設有自動人臉識別技術,又稱市民毋需憂慮私隱問題,因為政府會根據現有的法例而做,至於閉路電視紀錄的保存期則暫仍未有決定,他聲稱將會參考海外做法云云。
當時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閉路電視不應用作監察集會遊行或追蹤敏感人物,否則如同政治監察,並建議警方定期向監警會和立法會交代閉路電視用途。
報道:幾年前港警已用人臉識別技術
但是,早在2019年10月反送中運動期間,美國彭博社引述匿名消息人士報道,香港警方最晚在3年前(即2016年),就已擁有具人臉識別技術的人工智能軟件。當年澳洲科技公司iOmniscient為港警提供軟件,並派工程師培訓數十名香港警員。 當時的報道說,該軟件可處理任何影片,包括閉路電視片段,並可自動掃瞄影片中的人臉,並跟警方資料庫比對。
當時iOmniscient回應彭博社查詢時,拒絕評論港警應用其人臉識別技術軟件,並指該公司在香港的業務「只佔總業務的一小部份」。 同年11月13日,時任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引述相關消息提出質詢,問及警務處數年前購入具人臉識別功能的系統,指有市民憂慮,政府如何確保人臉識別系統和人工智能的應用符合透明、公平和尊重人權的原則。
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答覆時,並無否認提問中的報道講法,並指如果執法機關行動構成《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秘密監察行動,便必須取得小組法官或指定授權人員的授權。
2019年仍稱沒有政府閉路電視用自動化人臉識別技術
翻查資料,莫乃光在2019年6月5日已經質詢政府,為保障市民私隱,會否禁止政府部門在公眾地方,使用具自動化人臉識別功能的系統及儀器,以收集可辨析個人身份的資料,並與資料庫進行自動比對。 聶德權當時回覆,沒有政府部門在閉路電視系統,使用自動化人臉識別技術。
人臉識別技術所得的容貌資料,會被視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受《私隱條例》相關的條文所規管;但同時提及條例,亦為防止或偵測罪行訂明一些豁免情況。
智慧燈柱疑有人臉辨識 政府急否認
即使如此,上述說法發表不久後爆發的反送中運動期間,有市民懷疑燈柱有人臉辨識功能,會變成監控工具。當年8月24日,觀塘大遊行其中一個主題即是反對燈柱監控系統,至少5支「智慧燈柱」被示威者拉倒,發現當中有零件為大陸監控廠商的組件。
當時網民現場拍得的照片,發現燈柱內大量零件均產自中國,其中Industrial Ethernet Switch - IE 1000-8P2S-LM製造商Cisco(思科)雖署名美國,但獲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產業部頒發進網許可,代表該設備可連接中國國內公用電訊網,有人士質疑香港的「智慧燈柱」很可能連網至中共國安系統。
另外BLE Locator的廠商「TickTack Technology」更被懷疑與「上海三思路燈」公司有關,上海三思路燈負責不少內地「智慧燈柱」及公安監控室屏幕項目。環球全域電訊(HGC)曾在2019年5月推出三大智能方案,當中包括和TickTack Technology合作參與的第一期「智慧燈柱」計劃,以及人臉辨識服務。 當年政府多番聲稱,智慧燈柱沒有人臉識別功能。
時任創科局局長楊偉雄亦曾經澄清,「智慧燈柱是沒有人臉識別功能,我們亦不會把拍攝得到的數據,與第三方分享作人臉識別的功能應用」。 當年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亦公布50支已安裝的智慧燈柱位置、功能及設備清單,稱「日後亦會繼續開誠布公,發放智慧燈柱的資訊,讓公眾有正確客觀的理解」云云。
「安心出行」被揭有人臉識別功能 政府稱儘快移除
另外在2020年1月,食環署發稿稱,網上謠傳該署透過安裝具有人臉識別功能,或無線射頻辨識功能的網絡攝錄機,收集個人資料。該署澄清安裝的網絡攝錄機,並沒有安裝人臉識別功能或無線射頻辨識功能,網絡攝錄機主要是監察非法棄置垃圾黑點,遏止非法棄置垃圾的違法行為。一般沒有涉及可疑個案的錄像片段會在食環署抽查後,約一個月內被刪除。
到2022年5月,「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被揭發內置人臉識別模組,具有包括識別臉部五官特徵和位置的功能,當時政府稱不知情,向程式開放商了解後,稱是因為程式使用市場上的模組,其中有一些不需要的功能,包括人臉識別,資科辦已要求開發商儘快移除。資科辦並指,「安心出行」無須亦從來沒有使用人臉識別的功能。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2021年12月立法會選舉前,更在提醒選民投票的稿件中,特別指出投票站內不會有任何人臉識別裝置。
議員曾問警務處有無使用人臉識別 回覆諱莫如深
不同部門均強調不會使用人臉識別;但是另一方面,警方則在近年對被指使用人臉識別,諱莫如深。2019年11月反送中運動期間,莫乃光質詢政府,警務處有否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實時人臉識別或影像分析,並要求如有時,提供供應商名稱、所涉技術及功能、啟用日期、獲准操作系統的警務人員職級等。
另外又問到,警務處有否向大陸當局,索取或提供本港市民的容貌資料以協助執法。 但是當時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陳帥夫根據相關部門的回應答覆時,稱警方一直積極應用任何能協助執法和調查的科技,並不時檢視各種調查工具及裝備的成效,包括各種可協助警方進行刑事調查辨認疑犯的軟件。
至於問題要求的其他資料,由於涉及警方防止和偵查罪案的技術和能力,不適宜公開。 到2020年3月,莫乃光再跟進從2019年1月起,警務處有否利用人臉識別等軟件,辨認閉路電視攝錄片段中的人士的身份,及要求其他政府部門准許其使用它們轄下資料庫,例如入境處的智能身份證資料庫的個人資料,與閉路電視攝錄所得容貌的特徵作比對,以進行身份辨認。但是獲得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回覆,與上述的答覆一樣。
憂「無王管」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向本報表示,港府以偵查罪案為名義,陸續引入AI、人臉辨識技術,但是如何使用、儲存,與私隱有關,但是憂慮政府及執法部門現時收集資料,市民已經無法監察政府的用途。此種情況下令人容易聯想,當局不止是偵查罪案,而會在敏感時刻在特定地區,收集聚集或途徑的人的資料,再用AI分析,質疑此是否超出偵查罪案範圍。
發言人又指,新疆的經驗顯示,引入人臉辨識等技術後,監控無所不包,形成全面監控,但是現時難以判斷香港是否已經「新疆化」;不過見到港府越來越多去引入此等技術,但是沒有機制監察執法部門如何使用,是可怕之處,已經令市民產生寒蟬效應。
中心發言人認為,香港立法會現時缺乏反對派,監察警方的機制亦嚴重缺乏,如果部份事情被定為「國家安全」範疇,便不能監察,是「無王管」,造成很大的人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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