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重判20年監禁,無國界記者強烈譴責判決,形容對78歲的黎智英而言,「幾乎是死刑」,呼籲各國政府介入,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則表示,對黎及6名《蘋果日報》管理層的重刑令人憤怒,不可接受。
無國界記者強烈譴責黎智英在虛假指控下被判監禁20年的判決,形容為「揭示香港新聞自由的崩潰」。組織指黎被囚5年期間健康急劇惡化,身體狀況已變得非常危急,20年判刑「幾乎是死刑」。
無國界記者:香港新聞自由走到盡頭
無國界記者總幹事Thibaut Bruttin表示,對黎智英和《蘋果日報》高層被判的重刑感到震驚,「今天,香港的新聞自由正式走到盡頭」。他認為法院判決凸顯香港新聞自由的徹底崩潰(complete collapse),及當局對獨立新聞的深刻蔑視(profound contempt)。
他形容,從黎智英被捕到審判和定罪,「整個法律程序無非是一次假公正的過程」。他呼籲英、美等民主國家,必須停止將對中國關係的正常化放在首位,並對中國政府和香港當局施加壓力,確保黎智英及所有其他被囚禁的記者獲釋,不能讓黎智英同樣因國際壓力不足而死於監獄,「他的判刑絕不能成為死刑」。
另外,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執行長Jodie Ginsberg表示:「香港的法治已被徹底粉碎。」
Jodie Ginsberg強調:「今天的惡劣判決,為香港的新聞自由釘上了最後一根棺材釘。國際社會必須加大施壓,促使黎智英獲釋,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新聞自由在世界各地受到尊重。」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國安法法律已壓過基本人權保障與國際標準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認為,這宗案件反映香港的法治環境已出現明顯變化,直接影響新聞自由與基本人權,「當國家安全案件被當作不受國際人權標準約束的例外領域,香港將難以在國際法治評估中維持過往地位」。
中心指出,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早於2024年已裁定,黎智英自2020年以來的拘留屬非法及任意,並指出他是因行使言論自由而被拘押,不應再被審判,補救措施應包括立即釋放及賠償。多名聯合國人權專家亦曾多次公開呼籲釋放黎智英,並警告不應以國家安全法律打壓新聞與言論自由。
中心表示,在國際人權機制已明確表態的情況下,香港法庭仍作出長期重刑判決,顯示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已壓過基本人權保障與國際標準。這宗案件亦向社會發出清楚訊息:批評政府、與國際社會接觸,甚至從事新聞工作,都可能被視為國家安全罪行。
對於港府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一再強調案件「依法審理」,並將國際社會的人權關注形容為政治動機,當局甚至警告相關評論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中心反駁,黎智英案已被聯合國上述的工作組認定為任意拘留,相關意見是根據國際人權法標準及案情作出的法律判斷,而非政治立場。
中心續指,當一宗案件被本地當局及法官視為「法治的體現」,卻被聯合國人權機制認定為違反基本權利的典型案例,這種明顯落差將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也會削弱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金融中心所依賴的法治基礎。
中心指出,黎智英與張劍虹、陳沛敏等6名《蘋果日報》高層一同被檢控並長期還押。中心稱未審先囚本身已嚴重侵害人身自由與公平審訊權。黎智英在預備審訊期間,亦被當局以不同原因阻礙聘請其屬意的法律代表。中心呼籲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及其他涉案人士、停止以國家安全法律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亦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黎智英案,敦促中國及香港政府,落實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的意見,立即釋放黎智英,及所有因行使基本人權而被拘禁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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