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由原告變被告」,被控在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恐襲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40天審訊。第四被告葉鑫昇開始自辯,稱當晚在元朗站出閘後,一度考慮要否阻止白衣人傷人,最終他選擇躍回閘內,喝阻白衣人。

案發時住在元朗朗善邨的葉鑫昇,現年35歲,任職安老院舍的社工。案發當晚,他在出席朋友的求婚派對後,搭港鐵返元朗,在晚上10時57分由元朗站出閘。

葉供稱,下車後聽到大堂嘈雜,沿樓梯行落大堂,見到閘外及閘內有人互相指罵,閘外的一方身穿白衣、手持藤條或揮動棍棒,「好似黑社會電影情節,俗啲講係擸哂武器、晒馬」,認為白衣人會隨時衝入閘內傷人。他當時為回家照顧兒子,於是出閘。

不過,他之後認為情況過份,需要阻止,選擇返回閘內,想在警察到場前阻止白衣人。他稱當時曾拍卡入閘不果,在情急下跳過閘機。葉今憶述當時思考回家或留下阻止白衣人,心情百感交雜和忐忑。

官質疑被告留下

辯方播放片段,見到葉在閘內指向白衣人。葉解釋當時是質問白衣人「你哋做乜?」、「仲唔走?」,並指警察正前來,自己在情急下擲出手上的膠水樽。

葉之後再擲水樽及招手。他今稱自己拾回膠水樽時,見到一名白衣人正彎腰拾起木棍,他招手示意對方站立,但是對方拾起木棍及試圖將木棍擲入閘內。葉情急下擲出膠水樽,成功阻止白衣人,但是對方10秒後將木棍擲入閘內。

葉又表示,當時留在現場,是希望在警員到場後作證人。

法官陳廣池質疑葉當時毋須留下,置身險境,並指「太平盛世」下可在翌日報案,葉回應稱「無諗咁多」。

另外,葉曾經喝罵一名欲襲擊閘內人士與救護員的白衣人,事後得知對方是「懵良」,即白衣人案中的被告林觀良。

事後沒有報警

白衣人其後衝進閘內,葉與其他人退回港鐵車廂。葉表示當時擔心被打,於是登上往屯門方向的列車,但是列車遲遲未有行駛,不久後白衣人走上月台,襲擊市民,他瑟縮在車廂,稱當時情況「恐怖、暴力、震驚」。

列車其後開出,葉表示車廂地上滿佈玻璃碎、木棍等雜物。他不敢在朗屏站下車,到天水圍站才下車,並告知港鐵職員元朗站的情況,之後搭的士回家。

葉稱,自己的姐夫與妹夫為警員,自己獲告知7.21事件被定性為社會事件,加上考慮妻子患情緒病,沒報警及向警方提出協助調查。他並稱當日是阻止白衣人施襲,保護自己和其他人。

被告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審訊明(7日)續。

案件編號:DCCC110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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