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名休班警涉嫌醉駕,並在於長沙灣撞傷途人,之後不斷游說對方不要報警。休班警早前承認危駕等3罪,並在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他今日(2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4個月,罰款500元,以及停牌3年和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何家榮(28歲,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使用殘缺車輛3罪,早前承認3罪。 他否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前被裁定罪成。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辯方稱被告對於傷及無辜途人的行為感到後悔,亦將失去工作,被告事後亦積極改善駕駛態度。
但嚴官指本案嚴重程度在於被告明知自己醉酒、身體不佳,不宜駕駛,但仍然罔顧他人安全由旺角駕駛至長沙灣,沿途衝燈、超速,剷上行人路上撞傷事主,事後不斷游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他撞傷一事。
被撞傷的事主要接受3次脛骨手術, 在一年半後才不需使用柺杖,至今仍需要接受治療。法官斥責被告行為極其自私和不負責任。
就危駕罪,嚴官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20個月,考慮到被告有參與義工、主動尋求輔導治療等因素,再減刑2個月至18個月,另下令被告停牌3年及需要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醉駕罪則判囚12個月,停牌2年,刑期與危駕罪同期執行;使用殘缺車輛罪則罰款500元。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嚴官判處監禁6個月,刑期與其他罪行分期執行,最終總刑期為24個月。
案件編號:DCCC29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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