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休班警於2022年5月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剷上行人路,並撞傷途人,事後他更疑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承認危駕、醉駕及使用殘缺車輛罪,惟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而受審,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2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他否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28日,在九龍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為一宗交通意外的司機,慫恿或誘使傷者陳啟發,不向警方報告該宗交通意外。
法官嚴舜儀裁決時指,涉事車輛的行車記錄儀錄下部份對話,顯示傷者要求被告報警,但被告問「可唔可以唔報警啊」,傷者則說「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痴撚線」、「唔係錢唔錢嘅問題……斷咗骨啊大佬」,被告又說「我賠幾多畀你都得,你唔報警」。
嚴官又指,傷者庭上證供與行車記錄儀的一致,當中如有記不清楚的細節會坦承,裁定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傷者在作供時曾指,被告在等候救護車期間繼續游說傷者,說「警察嚟到,你可以唔講其它嘢」。嚴官考慮整體認供,認為被告根本無意報警,其行為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林超傑求情時則稱,本案案件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某些控罪可以同期執行。另外,辯方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案件編號:DCCC2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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