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休班警在去年4月2日凌晨,涉嫌在旺角登打士街與彌敦道醉駕,並剷上行人路,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裁判官溫紹明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兩罪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李雪輝,47歲,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被告案發時為一名休班警員,隸屬新界北交通部,案發後被停職。被告承認於2023年4月2日,在九龍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及駕駛時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另有一項拒捕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事發當日凌晨4時半左右,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有人睡在一輛黑色輕型貨車內,該輕型貨車停泊在旺角登打士街與彌敦道交界,影響行人過路。警員到場調查,但被告開車撞上交通燈柱,期間他下車企圖逃去。
兩名警員追上前截停並將他制服,其間兩警手部受傷, 經救護車送院治理。被告的血液檢測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他在警誡下承認曾飲酒。
案件編號:WKCC402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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