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今(29日)起生效,有意見質疑在新例下,大陸法院的判決結果將會自動適用於香港,在港資產可被直接充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如大陸裁決不符合要求,例如債務人無被傳召出庭時,債務人可申請有關判決作廢,讓其不在本港執行,以保護債務人合法利益。
林定國今早在相關研討會上致辭時表示,互助安排機制「與國際慣例一致,旨在促進不同司法管轄區合作,避免重覆訴訟並降低訴訟成本」。他稱,普通法制度是本港的優勢,有必要維持清晰界線,但亦要聯繫香港及大陸的司法體系。他認為,實施互助安排會「增加」國際商界對本港解決合同糾紛的吸引力,「有利」香港「成為」國際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同場致辭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強調,新例有嚴格機制把關,兩地判決不會自動確認和執行。潘續說,互助安排能「促進港中兩地經濟融合,完善商業環境」,亦涵蓋指定知識產權案件,認為「有助」提升本港作為國際知識產權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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