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今日(11日)完成逐條審議工作,該法規由上午成立小組委員會至下午完成審議,過程僅耗時約一天。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例旨在釐清「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為法律制度帶來更高確定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反駁外界指控,形容規例會將輕微罪行隨意定性為國安罪行的說法是「假㗎、呃你、嚇你」。

政府此次立法過程極為迅速,相關規例於本周一諮詢立法會、周二刊憲生效。立法會今日早上召開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成立法案委員會,由簡慧敏擔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在下午2時召開會議,約兩小時後便宣告完成審議。鄧炳強解釋,立法具急切性,目標是「早一日、得一日」。

對於特首發出證明書界定國安罪行的機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上指出,司法機關尊重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的判斷,是早已確立的普通法原則。他引用英國、美國及本港上訴庭案例,強調行政機關掌握敏感情報,比法院更有能力作出合適評估。

林定國重申,相關規例「畫公仔畫出腸」,目的是細化程序,並未新增罪行、罰則或執法權力。他批評有別有用心的媒體或境外勢力作出「危言聳聽」的指控,並強調證明書制度與獨立審判權「風馬牛不相及」,法官仍負責獨立審理被告是否有罪。

鄧斥「擴闊罪行」論是「心腸歹毒」

鄧炳強在會上多次反駁外界誤解。針對規例會擴闊國安罪行範圍、令輕微罪行變國安罪的說法,他直斥「呢個係假㗎,係誤導㗎,係呃你㗎,係嚇你㗎」,一項罪行被定性為國安罪行,唯一原因在於案件事實背景具危害國安性質,規例絕不會令「唔犯法都變成犯法」。

他進一步批評傳播相關言論的人「心腸歹毒」,企圖煽動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及仇恨,呼籲大眾認清「奸計」。

會上多名議員就執行細節提問,霍啟剛關注若案件審訊期間才發出證明書,是否需解散陪審團。鄧回應稱,一旦確定為國安案件,法例要求必須由指定法官審理,至於是否解散陪審團則視乎個別案件情況及律政司司長的決定。

經民聯吳永嘉則關注「交替控罪」安排,鄧舉例指,若有人因藏有爆炸品及毒品被捕,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會指明藏有爆炸品涉國安,但藏毒罪則不涉及。他強調由於交替控罪與原控罪基於同一事實,故納入規例可增加法庭的確定性,免除日後爭拗。

法案委員會同日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口頭報告,鄧在會後表示,維護國安工作只有「進行時」,政府會持續完善法律制度以應對突如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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