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解款員於2020年9月在將軍澳站工作時,被前同事刺頸身亡,同行的另一名解款員亦受襲。涉案疑兇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23日)午在高等法院經1男6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兩罪成立,法官陳仲衡押後案件至明(24日)判刑,被告還押。
34歲被告張文港早前否認謀殺,擬改認誤殺唯不獲接納。他曾任職衛安(Guardforce)解款員,案發時任職巴士司機。他被控於2020年9月1日在香港謀殺李詠豪,以及同日在將軍澳港鐵將軍澳站11號舖,襲擊劉寶榮致造成身體受傷害。
早前控方指,被告事發前兩日,曾經在事主坐公司車運鈔時,上前拍打車輛窗戶及大罵事主。同日下午,被告於觀塘一間家品店購買一把廚師刀。
案發當日,被告早上5時如常上班,至下午3時許返回觀塘寓所,更換衣服並戴上口罩、鴨舌帽及背包,不足10分鐘後離開寓所,前往不同港鐵站觀察。
被告終出現在將軍澳港鐵站恒生銀行櫃員機旁邊,並從背包拿刀,襲擊正在工作的事主。事主兩名同事試圖制服被告但不果,混亂期間被告揮拳襲擊一人後逃去,現場遺下一隻鞋和一隻襪,以及涉案刀具。死者及後證實頸部中刀傷致死。
被告早前自辯指,初期與事主亦師亦友,後來因工作上誤會交惡,承認離職後遇見事主就情緒激動並跟蹤對方,又稱一直想與事主「同歸於盡」,但就指無意圖殺死他。
被告在2019年曾因一項襲擊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中學老師等人的求情信,又表示明白被告謀殺罪成後,只有唯一判刑選項(終身監禁),但希望可與襲擊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22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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