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前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被以受賄罪判刑15年,並處罰款600萬元。

海南一中院稱,2005年至2022年,劉宏武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副市長,賀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項目開發、專項補助資金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73萬餘元。

公開簡歷顯示,劉宏武生於1966年,湖北長陽人,1997年8月加入中共,1989年參加工作,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

劉宏武長期在廣西工作。2006年10月,劉宏武任北海市副市長,2013年8月轉任廣西賀州市副市長。2016年2月,任廣西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兩年後升任主任。2020年7月,任廣西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2022年1月14日,劉宏武任上被查。劉宏武最後一次公開活動是在被查前一周,同年6月23日被「雙開」。

據陸媒極目新聞,劉宏武在發改委期間,曾和當時的「一把手」黃方方互相舉報對方。2011年8月,黃方方任發改委主任,劉宏武曾是黃方方的副手,二人不合、互相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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