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余鋼/大紀元)
案件今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余鋼/大紀元)

12名涉及反送中案件的港人2020年8月擬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當中10人在大陸被判囚7個月至3年。判刑最重的鄧棨然今年8月刑滿並被移交港警;他就潛逃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2月21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被告沒有保釋,需繼續還柙。

鄧棨然今日沒有律師代表,他表示不反對將案件轉介至區院。裁判官則提醒他要盡快聘請律師。

鄧棨然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鄧棨然另涉一宗案件,被指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亦將於12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2020年8月,包括鄧棨然在內的12名港人打算乘快艇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除當時未成年的兩人獲不予起訴外。另外10人則分別被大陸當局起訴「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等,同年12月30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及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

案件編號:FLCC196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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