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關高級關員涉嫌今年3月在深水埗健身中心竊取他人銀包內的現金,並在隨後兩周內多次遊說受害人向警方銷案。被告早前承認盜竊、妨礙司法公正及拒捕共三罪,今日(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妨礙司法公正罪情節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具悔意及背景良好,判處被告入獄2個月、緩刑3年,另須就盜竊及拒捕罪繳付賠償及罰款共1萬元。

現年54歲的被告曾志豪,案發時報稱為公務員。他於庭上並無法律代表。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在海關任職約30年,過往紀錄良好,是次定罪預料將令他失去公務員職位及約200萬元的長俸。

案情指,被告與黃姓事主均為深水埗「Non Stop 24 Fitness」健身中心的會員,惟二人素不相識。今年3月19日下午,事主健身後將銀包遺留在儲物櫃內,翌日發現遺失,隨即聯絡銀行中止服務。銀行告知事主的財物已存放在旺角警署,惟事主領回銀包後發現內裏的2,500元現金不翼而飛,故決定報案。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於3月19日曾打開事主的儲物櫃,將對方的銀包取走並放入自己袋中,片段亦清楚顯示銀包內藏有現金。被告雖然在拾獲當日已向警方交還銀包,但當時聲稱內裏並無現金。

被告於3月26日因盜竊罪首次被捕,隨後在3月29日至4月9日期間,他多次聯繫事主,以自己被捕後壓力巨大為由,要求對方撤銷案件。被告不僅親身尋找事主,更透過短訊提供一份「說辭」,指使事主以此向警方更改口供。事主因感到被告騷擾而打算銷案,惟警員察覺其態度轉變有異,追問下揭發事件。

4月9日,警員於深水埗一遊樂場截停被告,期間被告猛烈掙扎,導致一名警員右手受傷並需領取一天病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引導事主銷案,並聲稱被截停時不知對方為警察。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表示,妨礙司法公正雖然屬於嚴重控罪,但本案案情相對不複雜,加上被告在庭上表露悔意,考慮到其背景良好,決定給予機會。法庭就妨礙司法公正罪判處被告囚2個月,緩刑3年;盜竊罪則判賠償事主2,500元及罰款2,500元;至於拒捕罪則判罰款5千元。

案件編號:WKCC 1614/2026@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