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大陸男學生涉就「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就業安排」計劃偽造文件,被裁定5項偽造罪罪成,早前被判監30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稱自己患上精神分裂症,獲高院裁定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裁判官朱文瀚今(21日)在沙田裁定被告有意識偽造文件,裁定被告罪成並判處入獄18個月。
被告林嶺現年28歲,被控兩項偽造罪、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以及一項向入境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行。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指,本案爭議點在辯方主張被告案發時已受精神病困擾,並無不誠實意圖製作文件,亦不是出於自願地錄口供。
裁判官則指,被告雖自稱受精神病影響下犯案,但他錄口和自辯時思路清晰,能憶述詳情,例如能想起2020年1月因為疫情爆發深圳要隔離,而不想回大陸覆診;以及在控方盤問時加插入境事務助理曾拍抬要求他回答問題,認為被告可信度低。
裁判官又指,兩份醫療報告並無就被告錄口供時的精神狀況加以分析,而被告日常生活亦能自理,故認為被告於案發時未有受精神病影響。而且他明知自己已不再於海晨工作,但仍自行製作工作證明,明顯有不誠實意圖,希望利用文件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故裁定被告5罪罪成,判囚18個月。
案情指,被告自2014年8月起獲准以學生身份留在香港。在「海晨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的擔保下,獲准以「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的身份留在香港至2020年7月17日。他在2020年6月在網上遞交延長簽證申請,並稱獲海晨續聘,並附上其工作證明和新聘書。不過工作證明上的公司印章沒有海晨授權人簽署,加上新聘書是手寫,入境處人員起疑,遂揭發事件。
原審裁判官最終裁定他罪成,判監30個月。被告之後向高院提上訴,高院法官接納辯方提出新證據的申請,包括醫生於2022年6月28日為被告所寫的精神病報告,顯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
案件編號:STCC24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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