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尖沙嘴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及後發生警民衝突,一名男子被指管有兩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五(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被告朱啟輪(現年40歲)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117至121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兩枝鐳射筆,本月初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中學畢業後打算投身社會,惟因腦癇症病發入院,一度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出院後曾任職搭棚,不幸工作期間再次暈倒,過去10年聽從醫生意見無法工作,依靠綜援為生。而被告在父母離異後跟隨父親生活,惟父親於7年前患癌去世,母親和胞妹亦已移民美國,故被告目前獨居生活。
辯方又指,在本案中被告沒有導致警員受傷,認為其重犯機會不高,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同意被告經歷坎坷,長年因頑疾無法工作,依靠綜援為生,被捕後4年期間承受精神壓力煎熬仍行為良好,獲社工的正面評價。最終法庭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囚5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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