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更新活動網頁,顯示講座取消。(港大法律學院網頁)
港大法律學院更新活動網頁,顯示講座取消。(港大法律學院網頁)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原定周五(17日)晚,應布高江律師行(Boase Cohen & Collins)邀請,在港大法律學院舉辦講座。但是學院今(13日)傍晚發電郵通知參加者,指因為「不可預見的情況」(unforeseen circumstances)要取消講座。學院的活動公布網頁亦已更新,顯示講座取消。

被取消的講座,主題為「法官、民主及刑事法律」(Judges, Democracy and the Criminal Law)。學院網頁指,Tim Owen會分享過去十年,西方民主國家民粹政治運動興起,對司法獨立乃至法治構成威脅。

代表黎智英遭政府阻撓

翻查資料,現在獄中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原獲法庭批准聘用Tim Owen為其國安法案件辯護,但是屢遭律政司為代表的當局阻撓,甚至上訴到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去年11月28日拒批律政司上訴許可,但特首李家超同日提請中共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

期間,黎智英案本來在12月1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基於法院判決,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但是當時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庭上透露,即使法院批准Tim Owen就黎智英案擔任律師,但入境處仍扣起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亦令Tim Owen無法出庭。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終就《港區國安法》作出解釋,指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法案件,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則由國安委對有關問題作判斷和決定。

香港國安委其後更「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簽證,黎智英就此入稟司法覆核,及要求法庭頒令釋法不影響Tim Owen早前獲批為他辯護,均被拒絕。

港府今年4月13日去信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指國安委的決定是不可被司法覆核,監督國安委工作的權力為中央獨有;律政司又認為過程中國安委並無越權,指黎智英從一開始便不應該申請司法覆核,而原訟傳票的爭議僅是學術討論,「注定會失敗」,建議黎停止相關法律程序,並警告若黎堅持,會要求法庭判黎按彌償基準(indemnity basis)支付訟費。

最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判黎敗訴,需支付訟費。

不過,Tim Owen之後仍然有現身香港打其它官司,他現時亦在香港處理一宗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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