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Lunch哥」的社運人士李國永去年被裁定「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感化15個月,另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和參與更生課程。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16日)開庭處理,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需時考慮,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現年20歲的上訴人李國永,被控在2020年9月4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一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

李國永沒有律師代表,今日親自陳辭稱,案發當日他與其他人有保持1.5米距離,他亦並非聚集組織者,與和應群眾互不相識,是其他人一直跟著他,無法阻止群眾在場或跟隨他,亦並非所有人跟隨他叫口號。

李國永又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到他與其他人的社交距離遠,聚集人數少,傳播病毒機會低,涉案法例與聚集共同目的無關,錯誤裁定他是聚集組織者並與他人有共同目的聚集,定罪並不穩妥。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伍永杰在庭上回應稱,即使李國永當時與其他人保持1.5米距離,也不會影響他帶領的是受禁群組聚集的定義。當時他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中庭位置停留數分鐘,再前行帶領群眾叫喊口號,舉起政治手勢,期間有人和應;當時群眾與李國永距離不太遠,反映他是組織者。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郭啟安聽罷雙方陳辭後,決定押後作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MA 45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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