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針對《港區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終審上訴於8月22日裁決。理大學生呂世瑜被控「煽動分裂罪」於2022年入獄,即使他已認罪,終審法院本次的裁決未讓他獲得「認罪扣減3分1刑期」待遇,他最終被判囚5年。

外界預計,這一判決預計將為香港的國安法案件設下量刑門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影響非常深遠,法庭減刑趨於不確定,等於蔓延恐懼和擴大寒蟬效應,對香港極為不利。

認罪也未獲減刑

本案早前在區域法院審理時,原審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情節較輕」,以監禁5年半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後原判監3年8個月。惟控方稱,受《港區國安法》罪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5年以上」,最終法官改判被告監禁5年。

呂世瑜不服就刑期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稱香港本地法律必須以維護「國家安全」的目標與國安法並行,如有不一致之處,則優先採用國安法條文。其後呂世瑜提出終極上訴,8月22日被終審法院駁回,稱《港區國安法》第33條不容許依賴與該條文無關的減刑因素,例如本案中的認罪。

桑普:擴大恐懼與寒蟬效應

桑普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桑普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法律界人士、時事評論人桑普對本報表示,此次終審法院的判決結果非常糟糕,根本不再沿用通常「認罪會減刑三分之一」的規定,變成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先決定檔次、後把刑罰拉高的情況,對於香港人權有很大傷害。

案件在終院審理的其中一個爭議點是,《港區國安法》第21條中,「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呂世瑜一方爭議「5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否屬強制性,認為「5年以上」屬量刑起點,非最低刑期。

桑普指出,與香港普通法原則不一樣,中國刑法裏,很多都採用不同檔次來做規定,比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用這些形容詞來劃分。如果這樣,各國安法指定法官可以恣意認定,完全沒有客觀標準,導致被告對預料刑期產生更高不確定性,也讓外界更加質疑法官的宣判。

本案終院頒下的判詞稱,國安法列明,如國安法與本地法律有不一致之處,則優先採用國安法,而該原則適用於有關判刑的條文。

桑普直言,這次判決結果對未來影響一定非常深遠,等於籍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一個成文法,抄襲中共有關刑法的表述,香港各級法院會緊跟終審法院的判決。香港終審法院法官,不敢違背國安法的有關規定,讓中國大陸相關法律建構架接在香港普通法的理解裏,導致非常畸形的一個結果。

「我相信刑法對於被告處的刑罰幅度,等於會越來越高,每一個被告認罪所獲得的減刑結果趨於不確定,等於讓恐懼跟寒蟬效應擴大蔓延,對香港極為不利。」

終院予國安法迫害港人的通行證

本次終審法院判詞反駁上訴庭部份內容,包括上訴庭忽略「更生」因素,以及上訴庭稱可參閱大陸法律,終院認為只能採納與國安法直接相關的資料等。

桑普認為終審法院判詞有一定正確性,惟他指出:「終院對原先高等法院的小修小補都是花拳繡腿,都不堪一擊。」終審法院的法官完全按《港區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去做文義解釋,根本無助於減少國安法對香港人權的迫害,而且等於是給予通行證。判決亦不助於對國安法進行任何的違憲審查。

他表示,「等於說終審法院不從人權角度來去處理這件事,只是緊跟著極權者的鼻子來起舞,無助於現在人權被《港區國安法》打壓的狀況,反而是默認了其『威力』。」

變相鼓勵大家告密

據《港區國安法》第33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以上三種情形犯罪行為人能減輕處罰。

桑普指出,國安法案件中「犯罪中止」情況少有,被告被抓後認罪也不算自首,所以法庭有變相鼓勵互相揭發。

「我不會覺得會逼到大家不認罪,因認罪有可能有好處。但是現在是鼓勵你去立功,就等於說你揭發他人,才能夠讓自己減到低於5年的刑罰,甚至是免刑,那就等於變相鼓勵大家告密,文革式告密文化會在香港越來越旺,會形成一個滑坡效果。」

國安法被判入狱的第四人

吕世瑜是因《港區國安法》被判入狱的第四人。呂世瑜今年26歲,是香港理工大學工程專業本科生。他在2020年9月被警方首次拘捕,原因是警察在他住處發現了一把用於自衛的胡椒球槍、一根可以伸縮的警棍、2把軍刀和防護服等。2021年4月,檢方指控呂世瑜在自己管理的社交平台Telegram上出售武器,發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據早前報道,辯方向法庭表示,呂世瑜的中學老師評價他是一個有責任感的學生。呂世瑜在給法官的信中說,他在2019年參加的是一次合法的抗議活動,本意只是希望港人的意見能夠得到尊重。在發生反送中運動時,自己作為一個有衝動、有理想的年輕人,很難置身事外,他「對香港的愛」並不亞於任何人。@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