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7日),馬利蘭州法官判處一名華人男子陳勇(Yong Chen,音譯)入獄三年,因為他參與了一個詐騙性的禮品卡計劃,他還要賠償近17萬美元。同案另外兩名紐約華人最近也分別在馬利蘭州獲刑。第四名華人疑犯仍在逃。
根據陳勇的認罪協議,他參與了一個零售店欺詐性獲得禮品卡的計劃,與同謀者一起購買高端電子產品,包括手機、iPad和手提電腦。例如,受害者R.E.S.是馬利蘭州漢普斯特德的居民,有一天他收到了一封電子郵件,郵件聲稱除非撥打該郵件中列出的號碼取消服務,否則某個技術支持服務合同將自動續簽。雖然R.E.S從未訂閱過此類服務,但他仍撥打了電話號碼,以確保不會續訂。
認罪協議中詳述,由於接聽電話的人口音很重,R.E.S聽不懂對方說甚麼,就將電話交給女兒。電話那頭的男子自稱為「布萊恩」,他聲稱R.E.S有權獲得300美元的退款。
他說,如果R的女兒下載一個電腦應用程式,讓他可以暫時接管控制R的電腦,他將直接把300美元存入R.E.S的銀行帳戶。於是,女兒按照「布萊恩」的指示,下載應用程式、打開父親的銀行帳戶,並輸入了300美元。但不知何故,上面顯示為向R.E.S的銀行帳戶存入了3,000美元。
為了解決所謂的多付款問題,「布萊恩」要求R的女兒去泰基特(Target)商店購買禮品卡來償還他。在試圖使用信用卡購買禮品卡失敗後,女兒在父親的銀行兌現了一張支票,然後用現金購買了總價值2,500美元的五張500美元的Target禮品卡。
接著,女兒提供了每張禮品卡背面的號碼和隱藏安全碼給「布萊恩」。但「布萊恩」說R還欠他100美元,於是為了還這剩下的100美元,女兒又購買了一張亞馬遜禮品卡。隨後,女兒再次使用那個應用程式,「布萊恩」再次接管/遠程控制女兒的電腦,從她的電子郵件中獲得了亞馬遜禮品卡號碼,然後從她的電子郵件帳戶中刪除了電子郵件的所有痕跡。
第二天,R.E.S.會見了他銀行的客服代表,才知道自己被騙了,因為「布萊恩」從未將錢真正存入他的銀行帳戶。相反,「布萊恩」使用下載的電腦應用程式訪問他的銀行帳戶,將錢從R.E.S的信用卡帳戶轉移到他的支票帳戶,然後設置了提取現金來支付禮品卡。此欺詐行為報告給了馬利蘭州警察電腦犯罪部門(MSPCCU),並引發了調查。
根據認罪協議詳述的情節,Target的交易記錄和影片片段顯示,R.E.S.購買的五個禮品卡號碼和安全碼於同一天,在兩個不同州的三家不同的Target商店被人使用。
在這期間,不到一個小時後,陳勇使用其中兩張禮品卡在Owings Mills的Target商店購買了兩塊蘋果手錶。與此同時,同謀者唐斌(Bin Tang,音譯)在維珍尼亞州的Target商店和另一家店購買了兩塊蘋果手錶。隨後,陳勇被發現繼續在Owings Mills商店購買了兩台iPad和其它蘋果產品,並在後來的日期嘗試購買類似產品。
2020年3月3日,執法部門在馬利蘭州的陳勇家執行了搜查令,搜查時發現四個裝有新的高端電子產品的盒子,其中包括數十台使用欺詐所得購買的iPad平板電腦和蘋果手錶。並在陳的睡房發現了一個作為禮品卡計劃的分類帳的筆記本,上面記錄了獲取禮品卡的日期和兌換方式,以及陳和其他同謀支付使用這些卡的人名。
陳勇等人將這些購買的電子產品轉賣到中國獲利。筆記本還列出了購買的每種產品的預計利潤。陳和唐的手機也被搜查,揭示了他們在微信上討論該計劃的信息。
行騙模式
認罪協議還揭示了他們的行騙模式:陳勇使用微信獲取被盜的禮品卡號碼和安全碼,然後與參與該計劃的其他人共享該信息。他經常通過他在中國的銀行帳戶購買被盜的禮品卡號碼,其價格比預裝卡上的價值低約20%,所以一張100美元的禮品卡花費了他80美元。
陳說,他購買的被盜禮品卡號碼必須在當天兌換,有時在幾小時內兌換,然後卡才會被取消。陳勇將卡號賣或發給「跑腿者」(runner)。跑腿者用智能手機將卡號轉化為UPC條形碼,便可以拿著有禮物卡條碼的照片,到商家的自動結帳櫃枱掃瞄,換購預付卡或新的禮品卡,並為其拍照,發給參與詐騙的所有人,他們會將其兌換成現金。陳勇還向他的買家(跑腿)提供Target員工的編號,在自動結帳時還可以獲得10%的員工折扣,這增加了該計劃的利潤率。
陳勇和他僱用的「跑腿」會在同一天內去多家商店,有時會去不同的州,因為Target可能會限制購買數量。
每個「跑腿」都會根據陳勇和唐斌從中國買家那裏收到的價目表去購買不同類型的產品。 這些信息還顯示,跑腿者全天都與陳和唐分享他們卡上的餘額信息,以及他們在兌換時遇到的任何麻煩。 一天結束後,跑腿者將把收據和產品帶到陳的家中,在那裏將產品裝箱並貼上標籤,以便運往中國。
根據認罪協議,許多不同州的數十名受害者被騙,損失上百萬美元。陳勇等人主要在大西洋中部地區兌換這些禮品卡,非法購買了約56.1萬美元的Target產品。
該案的共同被告還包括住在史丹頓島的58歲中國公民曾亮亮(Liang Liang Zeng,音譯),以及住在紐約布魯克林、55歲的曾文富(Wen Fu Zeng,音譯)。這兩人最近已分別被判處54個月(4年半)和10個月徒刑。兩名被告還被勒令賠償14萬5,228美元,曾亮亮還被勒令沒收43,633美元。現年33歲的唐斌仍然在逃。#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
------------------
🏵️《九評》20周年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退黨大潮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