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抑鬱症的中年母親2020年疑因不堪壓力,勒死患有中度智障的21歲兒子後承認誤殺罪,周五(2日)於高等法院被判醫院令1年。法官表示本案屬於悲劇,對被告及其家人深表同情,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醫院令。
被告陳雪萍(現年49歲),原本被控1項謀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9月4日至5日期間,在葵涌邨某單位內,殺害21歲長子黃發麟。被告否認謀殺罪,及後改以精神失常減免刑責的基礎改認誤殺,獲控方接納。
死者自幼被診斷有中度智障,且有自閉症及癲癇等,自2009年起居於特殊宿舍,但於2020年8月底由於年滿21歲,需要搬回涉案單位與家人同住,以等候轉往私人院所。
被告案發當日曾與丈夫因照顧子女而爭執,至凌晨約1時,被告用膠枱布勒死兒子後,以訊息通知丈夫及友人指不能承受照顧長子的壓力並感疲倦要帶走死者,其後嘗試割脈自殺,約凌晨3時再叫醒家人,家人其後報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名關心子女和勤奮的母親,愛錫死者,事件對她已是巨大的懲罰。而且被告已被還押2年半,希望盡快獲釋與一對子女團聚。辯方又指,被告的精神情況已見改善,又引述精神科專家指,將被告送入精神病院治療對病情不一定有幫助。被告家人有到庭支持,辯方希望判處即時監禁,讓她們一家團聚。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表示,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及家人深受影響,對此深表同情,尤其被告親手奪去其兒子性命,相信其傷痛於餘生持續。法官又指,被告因抑鬱症而犯案,與一般精神病的治療有很大分別,不能單靠藥物控制。根據控方專家的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有抑鬱症復發跡象和自殺風險,法官認為最適合是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衡量精神科醫生建議以及所有因素及求情後,法官決定判處被告醫院令,於小欖精神治療中心接受治療1年。
案件編號:HCCC 1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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