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有民眾不滿政府未回應「五大訴求」,在金鐘、添馬與灣仔一帶集會,期間有抗爭者闖入立法會大樓,一度佔領大樓3小時。事後14人被控「暴動」等罪名,其中13人的案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之一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昨早在庭外與家人相擁;藝人王宗堯則與女友十指相扣到場。社運常客「王婆婆」一早到庭外聲援。
13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20歲)、羅樂生(19歲)、何俊諺(21歲)、畢慧芬(24歲)、孫曉嵐(23歲)、潘浩超(31歲),劉頴匡(26歲)、沈鏡樂(23歲)、馬啟聰(30歲)、王宗堯(42歲)、吳志勇(26歲)、范俊文(28歲)及林錦均(25歲)。
其中7名被告,包括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和范俊文,承認「暴動」罪名;他們另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其中畢慧芬承認該控罪,其餘6人的控罪獲法庭存檔。
餘下6名被告中,王宗堯、黃家豪、馬啟聰、吳志勇及林錦均5人否認暴動罪,何俊諺獲准暫時毋須答辯。6人除林錦均外,均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王宗堯和吳志勇承認該控罪。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潘浩超則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刑事損壞罪。
孫曉嵐昨早在Facebook撰文,表示自己在反送中運動較早期就已被捕及檢控,開初還是意志高昂,但「這幾年政治上的變更、公民社會的萎縮和執法、立法、司法機關墮落的速度是始料不及」。
她坦言自己的軟弱,「未能承受一個可預視的長刑期結果。我的付出很大程度,是基於對這個地方的愛和所愛的人,但我沒有信心長時間的分離,不會消磨這份愛和意志。」
她又承認自己「無能」,認為自己無法在法庭上「敘述七一立法會案的本質和抗爭者的不同面貌,更要懦弱地接受威權一方的妄言誹謗。這是我最感到抱歉和難過的」。
孫曉嵐強調堅守個人原則
孫曉嵐說,她想堅守自己個人原則,不想為微薄的勝算而說出有違立場、與事實不符的話。而「永遠站在反抗者的一方」這句說話不應淪為口號,「我要怎麼站,怎樣再為所愛的人事地貢獻,是我還要且會繼續努力摸索的功課」。她說,會帶著身邊的人對我的支持和愛護,記掛著還在不同崗位努力守護這個地方的人,好好度過獄中的日子。
孫曉嵐最後強調,她由始至終都沒有為爭取自由、公義、民主而後悔。「2023年,我在香港,身在牢獄,但我的思想仍然自由」。
同樣被控暴動罪,選擇不認罪的藝人王宗堯,昨日在Facebook發文,感謝過去幾年幫助他的人,包括杜汶澤、田蕊妮夫婦、周冠威導演和袁彌明等人,讓他仍有機會在幕前出現,「由衷感激你們沒有放棄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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