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早前表示計劃放寬《保護海港條例》的填海限制,在法例上引入較簡單的機制處理登岸堤階、碼頭等設施。保護海港協會今日(28日)舉行記者會,指現行法例沒有禁止任何關乎公眾利益的項目,認為將基建工程未有落成的責任推到條例上是不合理,又指政府可「今日一套,明日一套」,條例一旦修改便很危險,呼籲市民一同發聲。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早前在網誌透露政府計劃修訂條例,指「凌駕性公眾需要」門檻相當高,更以堅尼地城新海旁增設行人板道的工程和發展土瓜灣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等為例子,指因沒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而未有進展。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則回應指,當局列舉的工程實際並沒有提出具體方案和計劃書,卻把責任推到條例上,說法並不公道。

他解釋,「凌駕性公眾需要」是指填海對海港的不利影響越大,理由就要越充份;首要考慮的是項目有否豐富公眾對海港的享受,以及是否有任何提高海港的環境、社會和經濟價值,並要證明填海的結果對海港造成的損失和損害是合理的,強調條例並非禁止填海。

徐嘉慎直言,若條例被廢除,維多利亞港便會失去保護。他指條例實施30年以來拯救了約600公頃的海港;而且協會一直支持和配合政府計劃,從未作出反對。他以政府想在西九文化區藝術公園海旁興建碼頭為例,協會從未表示反對,亦有建議加建石級,以便小船停泊。

他亦形容《保護海港條例》是維港的命根,「政府今日講一套,明日就可以變晒」,擔心新政府上場後又會改變政策,強調只有條例可保護港人的利益。

不過徐嘉慎坦言,今次不會與政府「打到尾」,在《港區國安法》下做事要很小心。他認為政府如執意修例,須列明只允許哪類改善工程,不能「掛羊頭賣狗肉」,如中環灣仔繞道的填海只需填12公頃,政府卻提出要填26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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