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上月刊憲,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保護海港協會認為,是否要填海應該由法庭決定,並非政府決定,又向特首李家超呈交請願信,表明反對大型填海。

協會指,支持小型填海,但不想見到大型填海。現行《保護海港條例》的保護性在法庭手上,法例修改後,「今日政府就不會(填海),但是明日政府可以改變主意」,批評修例是取消法庭的保障性。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說,是次修例的效果,是政府提出填海申請,「政府自己做返法官」。政府將是填海後地皮的業主,有利益衝突,不符合普通法,質疑修例是「笑話」,將來政府可以為所欲為,「政府判自己的申請不合法,有沒有這樣的可能?」

他認為,政府要解釋其舉動是否合法,「如果政府不合法,香港無前途」。

徐嘉慎表示,政府1994年遞交在維港大規模填海的計劃予城規會,歷年來政府都想推行,憂慮「維港變維河」。按政府原本的計劃,中環要填海多38公頃,現時已經填去18公頃,原本要將海岸線延伸多幾百呎;全面填平紅磡至舊機場跑道尾的範圍;灣仔、青洲亦會填海。但是上述均被法庭阻止。

修例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應否大型填海

政府早前指,現行《保護海港條例》並無列出任何具體機制,以確定某項目是否能滿足「凌駕性公眾需要」,以推翻「不准填海推定」,並指有關推定目前一刀切適用於所有海港填海工程,不利於在維港內進行以改善維港為目的的填海工程。

政府在修例刊憲前稱,大型填海工程仍受推定的嚴謹規限,如要推翻,須經過《條例草案》的法定程序,以確定是否符合足以推翻推定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項目倡議人須按指定期限,將就填海工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報告,及所收集的意見,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裁斷是否推翻有關推定。@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