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學生被指於2021年5月闖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其中兩人否認入屋犯法罪,上月被裁定罪成,辯方今(9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求情,指二人均患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希望判入更生中心。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候判。
被告賴俊羲(案發時19歲)及陳政騫(案發時18歲)被控於2021年5月5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兩人各被裁定一項入屋犯法罪成,賴俊羲另承認一項襲警罪。
辯方早前表示,兩名被告均未滿21歲,盼法庭能考慮本案情況,另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其它相關報告。裁判官採納辯方意見,將案件押後至今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賴俊羲的代表律師指,賴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從中學老師撰寫的求情信中可見賴為人有禮、尊師重道,本質不壞。而且賴的報告正面,案發後繼續努力讀書,已經讀完網上課程,期望文憑試後能修讀哲學。辯方表示希望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若判入勞教中心會影響其應考文憑試。
陳政騫的代表律師則指陳同樣患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其病情隨長大而大致消退。而陳患有讀寫障礙,但他仍成功入讀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經濟系,成績不錯,在還押期間叮囑父母了解可如何保留學位,可見他著緊學業。辯方又指,教導所最長關押時間為3年,判入教導所將令陳放棄港大專業進修學院課程,期望法庭可判陳入更生中心。
本案共有4名被告,另外兩人分別為一名阮姓中六男生(16歲)及倉務員蔡永傑(20歲)。他們早前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並在另外涉及「光城者」的國安法案件中,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阮姓男生涉及的兩案,均被判入教導所。蔡永傑今在區域法院,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監5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8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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