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地產代理偽稱一個單位屬自住物業,詐騙一間銀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他批出按揭貸款約490萬元,被告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名。

被告趙嘉威(38歲)承認兩項欺詐罪名,另外一項相類控罪則留檔。罪成後,控方申請充公被告獲得的非法利益,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以處理該項充公令申請,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6年1月簽署一份臨時合約,購買一個價值6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被告在相關文件中,聲明物業屬自用。按揭證券公司批核該申請,被告其後獲滙豐銀行提供按揭貸款約490萬元,並於2016年3月底獲發貸款。

滙豐銀行於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別發出信件,要求被告確認有關物業是自用。被告確認,並於2020年2月應滙豐銀行要求,提交其銀行月結單及物業的水費單證明。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因而信納被告遵守自住規定,維持其按揭貸款。

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上述期間把物業出租給兩名租客。被告並要求其中一名租客,將物業的水務署帳戶轉移至其名下,以便向滙豐銀行提交水費單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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