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11宗有關地產代理的投訴,過去3年(2021年至2023年)共收到74宗投訴。消委會透露,其中一宗包括地產代理沒有披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惟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才揭發事故,最終買方終止交易並向相關人士追討賠償。

消委會引述其中一個案例,是買方在視察一個二手物業時,曾經諮詢地產代理「有無古靈精怪」 及「無嘢唔妥呀嗎?」,得到「沒有」的回覆。然而,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卻發現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最終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

最終法官認為,地產代理協議訂明,代理須為買方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該條款隱含地產代理有責任以謹慎行事之態度,向買方提供資訊。當買方向地產代理詢問單位有否發生「古怪」事情時,地產代理應作出合理查詢才答覆,而非回答「沒有」。最終法庭裁定地產代理須向買方賠償被賣方沒收之訂金。

至於另一宗投訴,則涉及買方在購買物業前,向地產代理索取平面圖,而該圖來自地產代理的紀錄,顯示的單位面積較實際為大,買方遂以賣方作出失實陳述為由,提出撤銷交易及追討訂金。

惟法庭指,由於該平面圖並非來自賣方,而賣方並無授權代理,向買方提供相關平面圖或作出失實陳述,地產代理是為買方而非賣方行事,故此判定買方不能以地產代理的失實陳述為由,向賣方提訴。另外,亦沒有證據顯示賣方作出任何行為誤導買方,故裁定買方敗訴。

消委會提醒,地產代理在物業交易扮演的角色存在一定的複雜性,有關地產代理以及買賣雙方的責任,往往取決於具體事實和所訂立的協議,一旦發生爭議,消費者要追討未必直接和容易,法律程序亦涉及費用和時間的巨大成本。故此,買家需要在物業交易過程中要格外謹慎,核實地產代理的陳述及資料來源,有需要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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